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7/4/11 16:20:26 作者:杨帆 浏览量:834次
一、各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幼儿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幼儿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在幼儿园园长批准,安全防范方案报幼儿园备案的情况下,上报区幼教育局批准。
三、在举行大型外出活动之前一月,由幼儿园像教育局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及活动具体宗旨等安全制度措施。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活动结束后,由园长交书面活动总结交教育局存档(一式一份)。
四、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园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