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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困难资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3 10:32:50 作者:admin 浏览量:1118次

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

各位幼儿家长: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求救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4】3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困难学生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困家庭子女

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1、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原幼儿助学卷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后的差额。

2、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900元。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三、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新学期开学报到,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幼儿,到所在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2)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4)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5)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8)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10)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困家庭子女,可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

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交幼儿园验证。

资格认定通过后,由学校在网上进行申报录入,录入完成后将申请表打印,由学生或家长签字,学校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茅亭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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